當雙方對簿公堂,梅山集團拿出大量的證據出來之後,海茲曼徹底傻眼了。當時大眾的研發中心將所有的信號進行屏蔽,網絡也徹底物理斷開。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,梅山新能源汽車卻能夠將當時他們毀車的行為拍攝了下來。也成為了奧德里奇與海茲曼等人非法竊取梅山集團技術的鐵證。
這個時候,奧德里奇的代理律師張勇提出質疑:「新能源汽車的這些證據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得,法院不應該取信。新能源汽車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車內系統開啟汽車監控,監控我的當事人的日常行為,這是與法律相悖的,由此獲得的證據是沒有法學效力的。請法官先生廢止梅山集團的這條證據。另外,作為汽車車主,奧德里奇先生對這台汽車依法享有處置權,他要砸碎自己的車,於法於情他都不可能因此違法。」
「請原告注意一點,應該仔細研究一下我的當事人與原告簽訂的協議。這不是一個汽車買賣合同。而是有限期的汽車使用權屬合同。眾所周知,新能源汽車是跨時代的汽車,各項先進技術使得梅山汽車成本高昂。為了讓消費者能夠承受得起高昂的汽車費用,同時也為了徹底將來汽車報廢之後的處置問題,梅山集團與顧客簽訂的是一份有條件的汽車買賣合同。裏面規定了相應的權利與義務。這些條款是得到主管部門批准的,要是合法合理的。為了安全起見,合同規定了車主不得在三十年使用期限內採取任何方式拆解汽車。三十年使用期限之後,必須保證將報廢汽車由梅山集團進行處置。合同中明確說明了,一旦汽車遭到暴力拆解,新能源汽車內置智能系統有全力開啟監控設備,並有權將證據傳送到梅山新能源汽車的遠程信息控制中心進行保存。所以這份證據是合法的。」梅山集團的首席法律顧問、本案代理律師程鵬飛站起來說道。
程鵬飛繼續說道:「鑑於目前的情況,我方就奧德里奇等人竊取本公司技術機密一事進行反訴。並就奧德里奇暴力破壞新能源汽車的行為進行訴訟。」
本案審理法官法官劉毅克當庭對梅山集團的證據進行了確認:「駁回原告訴訟請求。由於被告進行反訴,訴訟要求與本案兩關聯,本院決定受理被告反訴請求。另外由於被告方反訴內容部分為刑事訴訟內容,不屬於本案受理範圍。可向公安機關報案,由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。」
梅山集團早就向碧江市公安局報案了,碧江市公安局已經在對案件進行調查之中,不出意外,在這場訴訟之後,碧江市公安局將會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了。
張勇慌忙站起來反對:「劉法官,梅山新能源汽車的這種銷售合同很明顯的霸王合同。一般人購買汽車根本不可能去對購車合同看這麼詳細。這也導致了讓梅山新能演汽車有機可乘。所以,這個合同顯失公平,應該判定無效。」
「原告代理律師,你可能沒有注意到最近出台了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。最近有關部門對我國高科技技術制定了相應的保護條例,而梅山集團的相應世界領先技術就屬於保護之列。擁有世界領先技術的梅山集團擁有營銷方面的一些特權。比如這份購車合同就是他們的特權之一。當然,目前這些條例只在國內適用。本案適用該保護條例。」劉毅克說道。
劉毅克所說的條例是最近才頒佈的。條例針對一些國際領先的中國技術進行出口限制,同時給予這些受限企業一些特權。梅山集團便屬於此列。不過,梅山新能源汽車已經新能源技術等高科技技術,都屬於限制出口的範圍之內。但是,梅山新能源汽車可以享受條例保護,而且享受稅收減免、營銷方面的特權。
這個條例張勇是聽過的,但是根本就沒在意。他以為中國還能有比世界更高科技的技術?一直覺得這種條例純粹是吃飽了撐着。但是現在聯想起來,這個條例也許就是專門給梅山集團設定的。
「這下麻煩了。」張勇抹了抹額頭上的汗。
海茲曼與奧德里奇兩人已經通過翻譯知道了劉毅克說的內容。如果不是在法庭之中,他們兩個已經向張勇發作了。張勇當初可是拍着胸脯保證能夠把官司打贏的。但是,看現在的情形,不僅這場官司打不贏,他們兩人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