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囑的繼承名單中。
很快,沈父幾人就處理好了屬於他們的遺產。
然後沈聿按兵不動,沒跟人說,他馬上就能得到沈楓那些股份,而是讓沈父跟沈老太太談判,說沈楓得了沈氏大頭,他們這邊沒股份,股份在老太太手中,難道老太太要去當董事長?
但她要不將股份交出來,沈聿就不會去公司,因為他不想給他人做嫁衣裳。
而要是沈聿不去公司,再加上現在沈氏四分五裂,股價就會跌到冰點,她要再握着股份不放,沈氏要破產了,到時握着的股份也沒用了。
沈老太太雖然的確是疼愛小兒子的,但,也的確不想看沈氏破產,到時她手上的股份不值錢了,小兒子還能分到什麼?
於是便按着沈楓得到的股份,給了沈父差不多的份額,然後就沒多給了,反正沈父手上還有一點股份,加在一起,就能超過沈楓手上的股份了。
至於剩下的,不用說了,她可能是要給小兒子的。
沈父成了大股東,他沒管理公司的能力,到他手上,沈氏的股價也沒起來,於是沈父就讓沈聿管理,想讓股價回來。
沈聿一開始沒答應,說沈氏現在四分五裂,不好管理,他不想接手這一團亂麻的公司,準備自己開公司,說到時不比呆在沈氏差,畢竟在沈氏,他又沒多少股份,勞心勞力也賺不了幾個錢,為什麼要在這兒辛苦?
最後還是沈父他給轉了十個點的股份,表示只要股價回來了,這十個點的股份,就相當於五百億資產了,不比他自己開公司強?
——從沈父在這樣的絕境下,都只給沈聿十個點的股份,沈聿讓沈楓搶遺產是搶對了,因為絕境下,沈父都不願意將所有的股份給沈聿,更何況,他要得了大頭股份,沈氏沒四分五裂,股價較高,他沒到絕境的時候,只怕是更不會將股份給沈聿的了。
沈聿看沈父給他轉了十個點的股份,這才答應沈父,到時管理沈氏。
眼看沈父成了大股東,接下來,沈聿就花錢,從沈楓手中買來了他手中的股份,自然是遠超市場價的,畢竟按市場價的話,他那點股份已經不值幾個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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