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發現,這篇文章出現之後,有不少於一千萬人進行過對原告的攻擊。這就是證據,證明了其中有很多並不是被告的粉絲。這說明什麼?這說明大多數青年被原告小看、嘲諷、謾罵、羞辱,而發起的群體反擊。」
「法不責眾,因為超過了一千萬人進行了對原告的攻擊,這說明原告的那篇文章本身就自己有問題。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,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,第一小節規定: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者,可以構成犯罪。依照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處理。」
眾人再次一愣,想不通這個李澤把不利於自己的這一條說出來幹什麼?他怎麼會說自己是構成犯罪呢?這不科學,難道說他傻了麼?
李澤笑眯眯的看了眼滿臉茫然的劉孝悠,又看了眼臉色陰沉的鄭東籬,繼續說:
「那麼我們請注意,情節嚴重者,可以構成犯罪,可以依照刑法條文第二百四十六條處理。而這個情節嚴重者,我想請問,這個情節嚴重者是誰?是哪個人?有沒有特定的人?並沒有,那是一千多萬人,那是一千多萬個ID賬號,那是一千多萬個不同的地方,是一千多萬個不同的聲音。所以……」
李澤一捏拳頭,沉聲說道:「所以原告方的辯護人所說的侮辱、誹謗,並不成立。如果用一句通俗的話來說,他們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,那是一千多萬人在集體謾罵原告劉孝悠。而從這一點也反應出了,原告劉孝悠所作的《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》這篇文章,本來就是譁眾取寵。」
「本來就是因為自己看不起當代年輕人,而引發的被年輕人群起攻之的事件。這最多定性為一場網絡鬧劇,根本無法用任何罪名來解釋這件事情。原告方辯護人所說的一切判處,也根本無法施加在任何人的身上。這罪名,無法成立,這判決,也無稽可談!」(未完待續。)